在中国衙门之间扯皮之际,10月26日,巴山号在没有进行必要搜查的情况下,离开上海开往日本。
大英帝国敲诈勒索
11月9日,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行文照会江南苏松太道刘麟祥,要求中国对巴山号“违例扣留”之事进行赔偿,并提出两个办法备选:一是给银3万两了事;二是将各项受损提请仲裁。
刘麟祥回函反问这是根据什么公法。英国领事馆再来函,认为巴山号无端被扣,在基隆港又致搁浅,而且被扣14天内货物被搜查翻乱,损失惨重,到上海后被迫进坞修理。所查出仅3小箱枪弹,“所值无多,何以指为军火?”。至于刘麟祥所问法律依据,英国反问既然是“中国首先干犯”,则中国应当首先提供法律依据。
刘麟祥再回函催问公法依据,认为“中国究违何例,应由索偿人指证”。
12月17日,韩能照会刘麟祥,继续纠缠,甚至说被查获的手枪“专作玩具”,指责中国即使要扣押巴山号,也应该将其带往下一个目的地上海而非基隆。刘麟祥回信很干脆,认为这些都是“空言无本,牵引失当”,“所有一切责中国不能认受。”
总理衙门在其12月8日发给欧格讷的照会中,也全面批驳了英国的要求:一,根据西方报纸报道,巴山号早已由英国出售给日本,并且支付了全价;二、中立船只应当提供没有任何济敌行为的证据;三,该船长居然拒绝提供货单、航海日记等;四,在货单之外查出了没有申报的炮弹;五、该船长见搜出炮弹后居然私下封闭舱门,不准查验。
总理衙门质问,这些情况,根据国际公法,中国究竟是否可以强行搜查?中国之所以没有追查到底,考虑的就是和英国的友好关系,毕竟该船还没有更换旗号。根据国际公法,只要查出有违禁品,可以将船货一同没收,希望英国“明达万国事理,必能持平不偏,不使中国于让权后更受亏损也。”理直而词卑,无奈至极。
皇家法院讲“法理”
1月1日,总理衙门又将邵友濂8月份关于巴山号事件的所有来电点转给英国公使馆翻译朱迩典,同时请赫德出面调停。
赫德告诉欧格讷,此事毕竟是巴山号有可疑情况,而且中国方面事后也没有彻底搜查便予释放,希望就此了结。但欧格讷却认为要严格按照国际公法执行,中国对可疑船只当然可以盘查,但巴山号上只有“手枪两箱,按章不得作为军火”,其被释放之故,在于查无军火,而不是中国的宽容,所以必须赔偿。
英国政府向皇家法官咨询,1月30日皇家法官提出意见,表示虽然巴山号携带了违禁品,但因为“该船系被带往一不合理地偏离该船航线的港口,而且既没有起诉也没有打算到任何捕获法庭起诉便被扣留,没有经过任何审判程序”,所以,“英国政府可有整顿理由支持船主一方提出一合理的赔偿要求”。
对于总理衙门照会中的5条理由,英国公使馆逐条反驳道:一、以报纸所称巴山号已经售予日本为扣押理由,是不充分的,何况报纸的消息来源又是什么呢?二、关于中立船只应当提供没有任何济敌行为的证据,这是错误的,而应当是交战国发现中立船只具有济敌行为的证据后,才能扣押缉拿;三、货单、航海日记等在海上被拦截时就已经提供了;四、在货单之外查出了没有申报的炮弹,其实这些炮弹已经在货单上了,而且其价值很小;五、该船长见搜出炮弹后居然私下封闭舱门,不准查验,这是因为该船被扣的十多天里,兵丁很多,任意搜查,船长无奈才封闭舱门。
根据英国外交部指令,3月9日,英国公使向中国提出了5000英镑的索赔要求。
台湾巡抚痛彻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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