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地的工程构筑不足以保护战斗装备和人员。地空导弹营的发射阵地由带筑堤的野战型舱室和指挥所组成,而且阵地也没有伪装。
对地空导弹营的直接掩护由高射机枪排负责,只有2个营的掩护是由装备57毫米高炮的高射炮连负责的。对地空导弹营的报知和目标指示是按照“中央指挥所-师指挥所-旅指挥所-营指挥所”的模式进行的,通常,营与相邻的雷达连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各营也都没有自己的搜索和目标指示雷达,因此,关于空中形势的情报来得总是要晚一拍。地空导弹营的训练程度难以适应低空目标的飞临时间。
因此,1969年埃及在苏伊士运河地区的地空导弹兵集群未能作好击退以色列空军密集突击的准备,因为它未考虑到敌机在低空从不同方向接近的情况,以及空袭的高强度。埃及的地空导弹兵兵团不仅不能完成目标掩护任务,甚至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防空集群还需要别人掩护,尤其当敌实施低空突击时。
在5天之内(1969年7月20~24日)敌人摧毁了6个地空导弹营的发射阵地。此后,埃及在运河地区的防空集群事实上已被消灭,各营的高射机枪不能提供有效的掩护,因为它们的开火总是姗姗来迟。从1969上7月至1970年3月,以色列空军共摧毁了埃及18个地空导弹营。
对策
然而从1969年起,埃及司令部还是找到了相应的对策。1970年4月,埃及根据过去的战斗经验、敌人空军的实力和战术,重新组织了对空防御。
埃及采取措施的基本原则是:将地空导弹部队作为国土防空的基础;为了保证地空导弹部队的抗干扰性、全高度作战能力和生存力,在地空导弹兵集群中编配了各种类型的地空导弹系统;地空导弹集群应当具有密集的、多层次的火力系统和高度的生存力。
埃及所制定的防空计划规定:改革防空的组织结构;建立指挥所网络;组织作战装备的野外小修和中修;完善地空导弹系统;增加地空导弹系统的数量;强化人员的训练和复训。
1970年上半年,埃及地空导弹系统的数量还不足以在苏伊士运河地区建立起强大的地空导弹集群,因此,地空导弹营在这里用于设伏作战。埃及组成了机动小组,它们由3~4个营组成,各营之间的间隔缩小了(7~9公里),以保证火力的多层次性和互相掩护。地空导弹营的直接防空掩护由高射炮和“箭-2”型便携式地空导弹系统来担负。
这类机动小组的任务包括:定期、突然地射击进入地空导弹杀伤区的敌飞机和直升机,作战人员积累战斗经验。
地空导弹营在夜间出动,并且特别重视设伏准备的隐蔽性和保密性。进占阵地后进行常规维护和伪装工作,黎明前完全做好立即发射的准备。地空导弹营的指挥由安装在汽车上的移动指挥所实施,营与指挥所之间的联系通过电话进行。指挥所和营从最近的地空导弹兵雷达站和目视观察哨获得空情信息。
由于行动的突然性,对目标的毁伤效率大为提高。例如,仅在1970年5~6月期间,埃及地空导弹部队进行了6次埋伏射击,击落了3架敌机,与此同时伏击小组自己没有遭受任何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
随着火器和保障设备在数量和质量的增长,埃及在重要目标的掩护上开始建立由SA-75,S-75,S-125型地空导弹系统组成的大规模混合地空导弹集群,其中必定有小口径高射炮和“箭-2”便携式地空导弹分队和部队。在某些目标的防空中还使用了拦阻气球。此外,重新规定了发射阵地与保卫目标以及营与营之间的间隔距离。
对新组建的防空集群提出了如下要求:在复杂的形势下进行有效的战斗行动;同时击退来自不同方向、各种高度的空中之敌的突击(主要方向的空袭密度达10~12架/分钟,次要方向达6~8架/分钟)。
到1970年6月底,在苏伊士运河中心地区已部署了由16个营组成的地空导弹部队集群,其战斗队形正面宽45公里,纵深25公里。营与营之间的距离为6~12公里(集群的侧翼是更加密集的战斗队形)。每个营有1~2个预备阵地,某些发射阵地使用P-12型移动搜索和目标指示站,并被伪装成假阵地。每个营都有直接掩护兵器(小口径高射炮、ЗСУ-23-4型自行高射炮)。为了与地空导弹营协同行动,专门划出了8个各种口径的高炮团、2个“箭-2”便携式地空导弹营(共20个排)、12套ЗСУ-23-4型自行高炮、16个高射机枪连。
1970年6月30日,这个防空集群同以色列空军进行了2次战斗,消灭了7架敌机,其中5架为地空导弹击落,2架为“箭-2”击落。地空导弹部队有2个营被毁伤。
在1970年7月3日的战斗中,地空导弹部队集群及其掩护部队消灭了3架以色列飞机,敌空军没能完成其预定任务。这是埃及地空导弹部队自参战以来首次彻底完成任务,击退了敌空军的袭击。
总结
1970年6月30日至8月3日,苏伊士运河地区的地空导弹部队及其直接掩护兵器共击落了25架以色列飞机。
1970年6~7月,苏伊士运河地区地空导弹部队集群中的SA-75M营共进行了65次射击,消灭了11架敌机,平均每击落一架敌机消耗12.9枚导弹(效率为17%)。在同一时期,S-125营共进行了16次射击,消灭敌机9架,平均每击落一架敌机消耗3.6枚导弹(效率为56%)。
S-125地空导弹系统当时在与先进战机的战斗中表现出了相当高的性能。例如,1970年6月30日至8月3日,S-125在苏伊士运河地区只对机动目标进行了9次射击(占总数的56%),消耗了19枚导弹,击落了5架敌机。在4次不成功的射击中,1次是对正在急剧机动的目标,1次是对处于杀伤区边缘的目标(导弹发射后,敌机依靠转弯和打开加力逃出了杀伤区),2次是为了掩护友邻营而对处于杀伤区边缘的目标射击(目标在导弹发射后进行机动逃出杀伤区,未能完成战斗任务)。
因此,埃及前出至苏伊士运河地区的地空导弹部队集群和使用一切手段的以色列空军之间的对抗,是1970年争夺制空权交战的决定性阶段。战斗的结果是以色列空军未能完成它们的任务。“运河大会战”的政治结果是:1970年8月以色列的军事政治领导人被迫签订停火协议。总的来说,1969~1970年,埃及的地空导弹部队共进行了124次射击,毁伤了32个目标,消耗了264枚导弹。平均每毁伤一个目标消耗8.3枚导弹,射击的效率为26%。(俄)B.特卡切夫上校 熊友奇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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