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王震将军回到阔别已久的故乡浏阳县北盛区,看望家乡父老并合影留念。他嘱托亲属们要做清正廉洁的带头人。当家乡人民谈及他的家规时,王震脱口而出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的家规概括为一字,就是严!”
约法三章
1952年10月,他从新疆给他弟弟的信中说:
美弟:
妈妈要回去住,我负责砌两间房子,你也不能靠我占便宜。我是新疆人民的勤务员,要我拿钱回家砌房子,新疆人民会斗争我。你定要我拿钱,我写信给农会,发动农民斗争你!对此,特约法三章。一,不许搞特殊化;二,要时刻把人民疾苦挂在心上,三,要大力支援国家建设,对自己要小气,对贡献国家要大方。把分来的田地种好,按政策规定缴纳农业税。
王震五二年十月
这是王震将军参加革命后的第一封家信,也是教育亲属不要搞特殊化的警告书。不久,王震将1000元作为老母亲的生活费直接寄到区委,并寄信区委:“余数交公,不给亲属。”1950年代,他曾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多种农业机械、马车,送给家乡。1963年,他将自己的4000多元积蓄和家里的部分实物,捐献给家乡开发杨梅岭林场。
处罚胞弟铁面无私
1963年秋,王震接到家乡群众来信,反映他弟弟私养鸭子还损坏了集体的秧苗。王震事先没有通知浏阳县委,同作家周立波、农艺师等数人回到家乡。王震下车后第一句话就说:“我要和乡亲们见见面。”没过多久,区、社、队的干部和部分社员共百余人,都坐在区委的会议室里。
王震开门见山说:“我胞弟王余美养的一群鸭子,踩坏了生产队的秧苗,吃了生产队的谷子,要不要赔偿?”不等众人回答,他又接着说:“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毛主席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群众中有人小声嘀咕:“余美又不是解放军。”这话虽说得很轻,但还是被王震听到了。他提高嗓门说:“余美不是解放军,他是我的胞弟,我是解放军呀!解放军的家属损坏了群众的利益,照样要赔偿!”有群众代表说:“赔就不好讲了,以后注意就是了”。
王震说:“那不行,他是我的亲弟弟,决不能迁就!请大家提出具体的赔偿办法。”干部群众知道拗不过王将军,就议论说:“现在粮食困难,那就赔点粮食算了。”
王震对身边的区委书记周名胜同志说,你讲怎么处理啊!区委书记被突然“将”了一“军”,怔了片刻,生出一个主意来:“赔是为了教育,重在今后。依我看,把余美同志的鸭子收归集体放养,作价付钱,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区委书记的话音刚落,王震高兴地说:“书记这个意见好!鼓掌!”
撤职与复职
1961年王震回乡时,听说堂弟王松仁有些多吃多占。王震一听就火冒三丈,立即把王松仁叫到眼前,批评他说:“老弟啊!群众饿肚子,你多吃多占,和土豪劣绅有什么两样?我现在就撤掉你队长的职!”王松仁十分委屈,但面对这位即是兄长、又是中央委员的将军,有什么好辩的呢!只好由队长变成普通老百姓。
到第三年一个初冬的晚上,王震和当时的湘潭地委书记胡耀邦同志一起参加家乡生产队的选举会议。当社员一致选举王松仁为队长时,松仁想溜出去,可被身边一社员拉住,推到王震和胡耀邦同志面前。大家说:“我们一致选举松仁同志当队长。”
王松仁当场声明:“我早被将军撤了职,现在你们选举我,我也不当了。”胡耀邦同志说:“我给你复职呀!”王松仁故意笑着说:“将军撤了我的职,我还当么子队长嘛!”这时,王震笑哈哈地说:“将军更要走群众路线,谁当队长,还是群众投票选举算数的。”
几十年来,王震将军的家规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深深打动着故乡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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