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洋考??红毛番》云:“或谓和兰长技,惟舟与铳耳。舟长三十丈,横广五六丈,板厚二尺余,鳞次相衔,树五桅。舶上以铁为网,外漆打马油,光莹可鉴。舟设三层,傍作小窗,各置铜铳其中。”万历三十二年后,荷兰海船游弋闽粤沿海,其坚巨高广日益为沿海军
民所认识。福建将领朱文达说:“红夷勇鸷绝伦,战器事事精工,合闽舟师,不足撄其锋”。(张燮《东西洋考》卷8税考)
明朝人把荷兰战舰看作自己无法对付的庞然大物和难以逾越的海上屏障;“我舟高大,不及彼五分之一,而欲与争胜于稽天巨浸中,必无幸矣”。(史澄《广州府志》卷120《崔奇观传》)
号称红夷大炮的荷兰火炮是明人所见到的威力最大的西洋火器。与佛朗机相比,其设计铸造更趋精密,展示了更大威力。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荷人出没广东,粤人谋与澳门葡人共拒敌人。明人正是从中荷实战中逐渐认识了荷兰火器。巨铳乃红夷所恃长技,“长丈有咫,能毒人于二十里外”。(陈继儒《晚香堂集》卷3《贺福建南大中丞平红夷序》)
荷兰“大铳长二丈余,中虚如四尺车轮云。发此可洞石城,震数十里”。(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卷5《和兰》)红夷大炮“一发十里,当之无不立碎,我虽有利刃,勿可与敌;虽有锐兵,勿可与战”。(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16)
随着后金威胁日趋严重,明朝对红夷大炮的借鉴利用逐渐达到高潮。1620年九月,荷兰海船在广东曲江近海沉没,地方当局派人下海打捞,得大小荷兰铜炮二十余尊,后经修整,令习火器者演放。天启元年(1621年)五月,荷兰海船在福建近海再次触礁沉没,居民泅水取其大铳,献给福建地方当局。荷人为了达到互市通商之目的,也以火炮为诱饵,诱使明朝地方当局就范。明朝廷基于其对荷通商求利之认识,还利用荷兰进剿海寇。如利用荷人进攻郑芝龙等。
问题在于明朝人对西方战船东来的认识多停留在表面,对大航海时代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关键性问题缺乏根本认识。同时,明朝人对西方技术先进性也认识不足。此时西方技术进步表现在多个方面。造船、纺织和兵器制造在欧洲都处于领先地位。但明朝人对西方长技之学习仅限于火炮一项,对其造船技术却未加借鉴。由于双方舰船不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导致明人在中西海战中常常力不从心,中国沿海的制海权如同漏洞百出的破网,西方战舰常常可以随意来往。
而且,明朝人对认识成果也重视不够,他们虽然体会到西方炮舰技术的进步与威力,看到了西方列强到处扩张的蛮横与威胁,但因为国人华夷之辨思想根深蒂固。在此思想指导下,明朝国人自恃文明发达,夜郎自大,视外来民族为蛮夷之邦,轻视有余,重视不够,直接制约着中西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等交流。到了鸦片战争时期,西方风帆战舰技术已至顶峰,“日不落帝国”的实力已可集中万余兵力和百艘战舰来到中国沿海,中国人单纯的数量优势已无法弥补炮舰技术和火力的差距,任何计谋都已无法扭转被动挨打的局面了,那么中国的沿海就真的“有海无防”了,悲剧般的中国近代史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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