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高压手段没有使陈愉屈服,这个师范学校毕业的女子不断地上告,不停地向各界泣诉。院方在社会的再三催促下,才将此案于13日上报警备部。1948年9月21日,第九补给区军法处写了“要求捉拿六犯的报告”。于是,六犯被关进了看守所。在被擒之前,他们早就统一了口供:拒不承认强奸之事,而且以攻为守,硬说陈愉是诬害。
六犯被关押后,其家属如热锅上的蚂蚁,终日匆忙奔走呼救。他们公开召开茶话会,邀请社会各界名流参加,会上阐述他们对案件的看法,恳求社会支援;多次联名打电报,写申诉信,辩护书给白崇禧、朱鼎卿及军法部门,要求“公正处理”,还在武汉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启事,宣传他们的观点。在一份给朱鼎卿的辩护词中栽诬“陈愉是否神经正常”,“牺牲他人名誉抬高自己身份,是否尚挟有其它目的。”
当轮奸案审讯基本结束,即将宣判之前,被告家属似乎已了解军法处的判决对他们极不利。他们连续三天在武汉所有大报上刊登了《被诬家属崔钟秀贞等敬告各界书》,这是一篇有气无力的申辩和无可奈何的声明。《敬告书》列举种种现象,力图证实原告证据之不足:“一、陈愉阴部经检查无红肿及淤血现象,且阴道无精虫,医学上精虫在58小时内仍能留存在阴道,此显未遭受轮奸。二、陈愉果被轮奸,何以不即时报告院方,迟至翌晨始向院方发表,且又迟至是日午后将旗袍短裤交出,而检查旗袍并未有污迹,至于短裤所显示污迹仅有三小点,与六人之精液量大为悬殊。三、陈愉果被六人轮奸,神志当然昏迷,何以某人为一,某人为二……如此清楚,显属虚构。四、17号房地板上之污迹,院方用盐水验过,显无精虫迹象。”《敬告书》又举出若干现象和莫须有的事,证实被告人的无辜:“其一是当时天热,各病房未关门,时有护士查夜,六人作奸,以棉花塞口也不至于窒息无声;其二是崔博文等人均受过相当教育,是读书识礼之人,与陈愉无怨无仇,又无姿色可贪,不会干此兽行,且崔与曾均有妻室追随,在生理上及心理上决无强奸之可能。”那么,陈愉为何血口喷人呢?
《敬告书》进一步分析道:陈愉不是楼将亮之发妻,其身份如何值得怀疑;陈愉曾化名“王英”去领失踪的儿子,足见其行动诡秘;陈愉曾捏造其他人也企图强奸她,足见她神经不正常;楼将亮因前被医院限令出院而怀恨在心,曾扬言要与医院算总账,此次诬陷六人系算总账的开端等等。《敬告书》以“掬血陈词,墨与泪俱临书,怆悌伏惟鉴察”语结尾。很明显,这则启事是想唤起社会各界之同情,造成舆论,压迫军法当局或减,或免被告之刑罚,但收效不大。
军法当局研究这篇冗长的声明,认为没有提出足够的反证。于是被告家属又要求军法当局把陈愉抓起来,他们的理由是:“陈愉素行诡谲,设计毒辣,言之不寒而栗,一旦侦讯明白,或自己藏匿,或羞愧自杀,则而无从对质。”实际上是怕陈愉到处告状。在开庭审判前夕,六名被告中的两名无军籍家属,深恐他们家属也受到军法制裁,于是又急忙写信给军法当局,要求依宪法第九条“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的规定,将查、袁二人转送地方法院。但是由于案子没有终结,第九补给区没有答复。
舆论谴责
六人轮奸案在武汉各报发表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汉口市妇女会举行理监事紧急会议,专门讨论如何声援陈愉的问题。陈愉应邀参加并报告受害经过。该会在通电中指出:“……查六奸犯事后复串通医院,湮没罪证,掩饰事实,尤属罪大恶极。因前景明大楼集体强奸案不了了之,故有此案之发生。谁无姐妹,谁无妻室?是可忍孰不可忍!如长此以往,不加严办,何以惩效尤而维风化?何以处军纪?”同时成立了“武汉妇女界陈案后援会”。会后,妇女代表顾若昭、史明恕、张人骥等人偕陈愉晋见白崇禧。陈愉向白泣诉了六犯的罪行,白崇禧表示:“本人已洞悉事实真相,一俟证据齐全,即予严办,决不使被害人含冤。”该后援会还致电蒋介石夫人和李宗仁夫人。武汉著名律师张显荣、刘瑞禾、张楚信自愿不收费担任陈愉的常年法律顾问。
10月9日,湖北省参议会也致电白崇禧,要求当局“主持公道,鉴核事实,依法严办”。白崇禧复电表示已严饬迅速依法讯办。
汉口市参议会接到陈愉的报告后也立即致电白崇禧:
“……查汉口陆军医院六军官轮奸住院军官家属一案,实属道德沦丧,妨害风化,影响社会,至为重大,本会以支持公理,伸张正义,维持道德,保障人权起见……电请军法当局严予惩处。”
白崇禧复电:“该案已由第九补给区判决,呈请审核,且已转送国防部核定,一俟法律手续完成,定当公诸社会。”
除机关团体声援外,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投书《武汉日报》,要求对六犯处极刑。群众在书信中指出:“六人集体轮奸案,发生在重镇的汉口陆军医院,实是大武汉的奇耻大辱。六个犯罪者都是知识分子及政府官员,有失官箴和机关名誉,廉耻与天良丧尽,无耻之极,不平之至……对此案之骄淫兽性,颠狂淫乱,我们应发动社会力量督促政府要求严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