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在公安部元旦团拜会上讲话,号召公安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公安理论,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加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2月2日至17日主持召开全国政治保卫工作会议并讲话。
3月21日至31日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并发言。
4月4日参加中共七届五中全会。
6月13日至15日主持召开全国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并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指示》的讲话。
7月5日至3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发言。
9月24日在11个省、区肃反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上讲话,指出:“当前的运动中应注意的中心问题是防止偏差。”
9月27日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及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10月4日至11日参加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并就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第九条内容作了发言。
11月赴山东、江苏、安徽考察农业合作化,并向毛泽东、中共中央作了考察报告。
12月16日至24日主持召开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报告和总结。
1956年50岁
1月5日至14日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并讲话。
2月7日主持召开各省、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军事系统肃反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并讲话。
3月14日至15日出席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并作关于战争罪犯问题的发言,就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的情况和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3月28日至4月5日主持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会议根据镇反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贯彻镇反斗争的具体措施。并讨论通过了《处理城市反革命分子的办法》(草案)和《中共中央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的规定》(草案)。
4月6日至14日参加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并讲话,指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人民公安工作的根本特点。
5月随毛泽东从广州到武汉,负责毛泽东畅游长江的安全警卫工作。
6月15日至3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并作《关于当前镇压反革命斗争的情况和意见》的发言。
7月13日至16日主持召开全国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贯彻中央检查镇反工作,纠正缺点、错误的指示。
9月15日至2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并作《我国肃反斗争的主要情况和若干经验》的发言。
11月16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并作《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和《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的说明,会议通过了这两个决定。
12月20日至28日主持召开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并讲话。会议根据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确定的肃反方针,部署了1957年公安工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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