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自由活动,以及设立营地,进行补给等,达成必要的协议。
国防处对这一“方针”持批评态度。因为它极大地侵犯了陆军总司令在作战区域的主权,将给陆军总司令部带来新的困难。然而,出乎预料之外,人们很快接受了希特勒的安排。早在3 月13日,总参谋长就记录了“瓦格纳与海德里希关干警察问题的谈话”,并于第二天,在统帅部指令的开头,增加了“巴巴罗萨的特别安排”的话,却没有加任何注释,几天以后,在上文提到的那次形势讨论会结束时,希特勒对陆军总司令及陆军总参谋部军官们就他对东线“后方地域”的意图发表了一次粗狂的讲话,面对陆军将领们来说,却加强了他们以一切可能限制党卫队领袖及其机关活动的意志。在作战区域的特殊条件下,陆军总司令部及其前线指挥官的这种可能性是大量的,比如封锁公路或扣留燃料等权利。
在这种精神驱使下,一贯赞成陆军总司令在作战区域拥有绝对指挥权的瓦格纳将军,与海德希希进行了一次必要的谈话。而海德里希肯定对此早有考虑,对“特别任务”的真正性质没有透露半句。此后拟制的、经陆军总司令部以及国防军统帅部和指挥参谋部审阅的命令草稿,即不会让人产生任何怀疑。也不会使人提出疑义。其全文如下:
秘密
1941年3 月26日
陆军总司令部
陆军总参谋部 军需总监
在部队之外实施特别安全警务任务,需要在作战区域内增设保安警察特遗队。
征得保安警察和保安局局长的同意,在作战区域里,对保安警察和保安局的使用特作如下安排:
1 、任务
a )在集团军后方地域:
作战开始前,确保固定目标(物资、档案、德国或敌国组织、部队、集团的卡片等,特别是重要人物:流亡政治领袖、破坏者、恐怖主义者等)的安全。
在由于增派特遗队可能使集团军的作战行动受到干扰的下属区域内,集团军司令可不予以增设。
b )陆军后方地区:
研究和对付故国非军队实施的敌对行动,以及向陆军后方地域司令通报一般政治形势。
1937年1 月1 日与帝国国防部谍报处共同拟制的“国家秘密警察和国防军谍报机关之间的合作原则”的基本精神,也适合于与谍报军官或谍报机关的合作。
2 、特遗队与集团军后方地域军事指挥当局之间的合作。
保安警察特遗队在自己负责范围内执行任务。在行军、补给宿营等方面隶属于集团军,在惩戒法律方面由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局长官处理,集团军无需过问。
在专业方面他们执行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长官的指示。在某些活动受到集团军规定的限制时,应服从集团军安排。
为对这些特遣队实施统一领导,应在每一集团军地域内,委任一名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长官的代理人。他有义务将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特遗队长官下达的指示及时通知集团军司令。为避免干扰作战正常进行。集团军司令有权向代理人下达有关指示;这种指示压倒一切指示。
代理人要经常与敌情军官紧密配合。代理人可按指挥当局的要求,派一名联络官员与敌情军官保持联系。敌情军官需将特遣队的任务同军事谍报、战地秘密警察的活动和作战协调起来。
特遣队有权庄其职责范围内,对当地居民采取行政措施。在此方面,应与谋报机构实施最密切的合作。可能会对作战发生影响的措施需经集团军司令批准。
3 、保安警察的特别行动组和特别行动队与陆军后方地域司令之间的合作。
4 、特遣队、特别行动队、特别行动组和战地秘密警察的权限。在部队内部的政治谋报任务和直接保护部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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