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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台湾,蒋介石发表了大作《苏俄在中国》。阅题可知,作者的本意是将毛泽东们写进“汉奸列传”。因此,文章的立论不再围限于对传统的“共匪论”、“奸党论”的阐释,而是大谈苏联对中国的“全面侵略”,因为共产党的一举一动均受莫斯科指使,所以共产党在大陆的胜利乃使中国沦为了苏联的“殖民地”。
美蒋共同防御条约为毛泽东提供了最好的把柄,他不失时机将“卖国”的帽子丢过海峡去。毕竟,中国大陆上没有苏联的一兵一卒,而台湾,却已越来越像美国海陆空三军的大本营。
甩过“帽子”,毛泽东对身边工作人员说了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蒋介石虽然也卖国,但这个人与汪精卫还有一点点不同,我们对他既要打,也要拉。他怀着极大兴趣冷静地关注着台湾的客人与主人是如何相处的,换句话说,蒋介石的“卖国”究竟卖到了何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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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不起浪,闹剧顶好看。
1957年3月20日午夜11时,从阳明山中正路1段6巷B1公寓内,传出两响沉闷的枪声,一桩震撼台湾乃至世界的凶杀案发生了。
杀人者,美军上士雷诺。
被杀者,台湾革命实践研究院少校学员刘自然。
雷诺编撰了一个漏洞百出不符常识的故事:
是日晚,我听到太太惊叫,有人正偷窥她沐浴。便回到卧室拿起手枪,从后门出去。黑暗中,误以为刘持木棍为钢管,恐被刘伤害,故发二枪,将刘击毙。
台湾报刊评论:雷的供词天方夜谭般荒诞离谱,充斥了好莱坞剧作家式的灵感。
台湾刑事专家现场勘察后,获得疑点甚多。如:室外明明有60W电灯光,雷诺为何说看不清楚?雷诺讲距刘十四、五英尺开枪,为何伤口处有火药,发枪距离明显在十六英寸以内?死者伏尸地点与中枪地点相距一百多米,刘中弹负伤后怎会逃出如此之远,又为何一路上竟无一滴血迹?等等。
香港《新闻天地》大胆推测事实真相:
刘曾替雷转手卖过东西。因此,就有一项可能,雷经常将美军物品拿出,托刘转售。刘知美军军纪严厉,曾以此讹诈雷。雷“被吃”,乃萌杀机。这件事的可能性很大。
若按台湾刑警惯用的侦讯方法,一阵好打,再施以灌洋油坐老虎凳等叫人七魂出壳之酷刑,雷诺即便铁嘴钢牙,也得从实招来。但无奈驻台美军享有“治外法拉”,雷诺只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而不受台湾法庭审判,台湾当局除了要求美国军事法庭必须在台湾公正审判凶犯以外,别无他法。
雷案遂成为台湾衔谈巷议最热门的话题。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杀人者偿命”为万古不争的律条,退一步讲,雷诺即使从轻发落免于一死,也得判个终身监禁或三十年苦役。谁也未曾料到,在美军教堂连演了三天审判戏后,法官菲尔德上校宣布:雷诺无罪开释。在法庭旁听的美军人员及眷属立即喜笑颜开报以热烈掌声。坐在第三排长椅上的刘妻奥特华,则“泣不成声,几至晕厥”。
整个台湾瞠目结舌,继而义愤填膺。一位记者写道:美国佬应该懂得,你把每一个台湾人当成没有脑子的木头时,这个岛上已布满了干柴。
第二天,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台湾“外长”叶公超约见美国驻台临时代办波尔契,对审判结果深表不满,要求重新审理。
同一时间,刘自然的未亡人奥持华举着一块中英文写的“杀人者无罪吗?我控诉,我抗议”的标语牌走到美国“大使馆”门前示威。中午12时,围观的人越聚越多,奥特华放声大哭,语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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