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日本凭什麽来争夺呢?让我来告诉你们日本人的无赖。
日本号称拥有两百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中国也拥有两百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是东海最宽处只有三百六十海里,因此必须从「中间线」来划分专属经济区,也就是在一百八十海里处作为分界线。中国的大陆架原来延伸到三百四十海里的琉球海沟就必须退回到一百八十海里的中线,这样一来中国就损失了一百四十海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依照日本的这种蛮横的算法,中国的损失是三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相当於三个浙江省的面积或十个台湾省的面积。
即使依照日本这个中间线的算法,中国开发的所有天然气田都在「中间线」靠中国的一侧。距离中间线最近的「春晓天然气田」距离中间线也有五公里。
日本提出抗议,要求中国停止开发所有东海的天然气田,因为日本认为这些天然气田都是连在一起的,中国虽然在中间线的西边钻井,但是同样的吸走了中间线东边属於日本的天然气。
日本的说法纯属无赖,因为日本人故意混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EEZ)」。所谓两百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是指渔业之类的海洋资源,而不是指矿产之类的海床和海洋底土下的资源,这些都属於「大陆架」的范围。
日本这和中国争执的时候,来来回回再三强调的都是「专属经济区(EEZ)」如何划分,这是故意引入歧途,完全说不通的。
有关海底油气资源,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第五十六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力、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其中第三款特别明确地规定:
“本条所载的关於海床和底土的权力,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是管不到「大陆架」里面的资源的任何事情。「专属经济区」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关於石油和天然气这样「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界定,则要看第六部份如何规定。国际法在这一方面规定得非常清楚明确,一点点模糊都没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完全站在中国的一方,但是日本人视而不见。日本在对内的宣传上是采取愚民的方法,只单方面强调「两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不提「大陆架」,更不提中国的主张。极力鼓动日本的民愤,变成理不直、气也壮,得到日本人民的盲目支持。
在和中国谈判的时候,这一套愚民的方法自然行不通了,日本人的方法是「漠视琉球海沟的存在」,把中国和冲绳(就是琉球)说成是处於同一个大陆架,因此要共享东海海底这“同一块”大陆架。
那麽,这个2940公尺深的冲绳海沟到底是什麽呢?日本说,这不过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为大陆架延伸终止的标志。
哈哈哈,好一个“偶然的凹陷”,日语真的很精妙!这副德性,就是台湾人钦佩的大和民族。这使我想起日本人说,二十世纪日本为了「大东亚共荣」,就偶然的“进出”了中国和东亚各国,不能算是侵略。
最近一个月日本激怒了周边所有国家,难道是偶然的吗?民族性是不会变的。
注:
海里(nauticalmile)是海洋航行的距离单位。
1海里=1.15英哩=1.85公里。
1节(knot)=1海里/小时=1.85公里/小时=0.515米/秒,是船用速度单位。
通常驱逐舰、核子潜艇、和航空母舰的全速度(fullspeed)是三十节,相当於每小时五十六公里。
通常鱼雷的速度是五十节,相当於每小时九十三公里。
一般商船的速度大约是十五节,相当於每小时二十八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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