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成立广州达能酸奶公司。
1994年,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了上海酸奶及保鲜乳两个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
1996年,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与娃哈哈成立5家合资公司,达能获得41%的股权;收购深圳益力食品公司54.2%股权。
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
2001年,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参股光明,比例为5%。
2004年,收购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
2005年4月,达能亚洲持有光明乳业股权增至9.7%,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
2005年10月,达能亚洲第三次增持光明乳业1.85%股权,股份总计11.55%。到2006年4月,增持光明股权达到20.01%。
2006年7月,法国达能以持股22.18%的比例成为中国汇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2006年12月,达能与蒙牛组建合资公司,达能持股49%。
附:人大代表关于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的提案和呼声
2007年“两会”期间,与会的多位企业家代表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议案。
娃哈哈总裁宗庆后递交议案:外资并购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控股这些龙头骨干企业,已经导致许多重要行业或龙头企业被其控制;目前外资并购了许多国内知名品牌、商标,并利用控股地位,或者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造成许多民族品牌因此消失,或者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日渐萎缩。国家必须加快反垄断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同时,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并购,特别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骨干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
中国低压电器龙头、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如德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加拿大规定,超过两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美国国会和政府对外国并购更是层层把关,多道设防。
华东医药董事长李邦良:“通过立法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更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
因此,目前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更应立法防范、限制外资垄断、控制我国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平等条款,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纵观近几年外企并购我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我们发现,外企的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并控股这些龙头、骨干企业,而今已经导致许多国内重要行业或龙头企业被其控制。目前,许多外企利用其控股地位,或者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造成许多民族品牌因此消失;或者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日渐萎缩。
事实证明,外企不是仁慈的救世主,它们挥舞着美金和欧元,决不是要来为中国人民谋福利,外企用美金和欧元大量并购中国企业,目的是为它们赚取更多的利润。在我国这个庞大的充满潜力的市场,外企决不会去培养可能威胁到自己的竞争者。对一个民族品牌的持有企业来说,如果不想被外企今后“蚕食”,关键是要树立起保卫民族品牌的意识。
在一系列外资并购案中,让我们领悟到一点,就是商场如战场,打败对手最有效方法不是消灭他们的工厂,而是打败或夺取他们的品牌。过去,国内企业往往不把品牌当作资产,而只认为它是一个商标,但在如今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国内企业应将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重视起来,给予它足够的地位。因为民族品牌不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
对于外资并购,许多人认为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然而,在各地纷纷给外企以“超国民待遇”的同时,我们国内最有希望实现国际化的联想、华为、海尔在海外却受到格外的“照顾”:在美国,普通的电脑被冠以“危及国家安全”为名,将联想集团拒之门外;在印度,以经济安全的名义阻止华为集团在印度设厂生产电信设备;在俄罗斯,吉利集团、奇瑞集团的汽车项目被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能在莫斯科落地。
这说明,我们对于外资也要区别对待,不要盲目引进,特别要加强对外企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等多位企业家代表就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议案。议案认为,国家必须加快反垄断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同时,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并购,特别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骨干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上扶持民营企业参与并购。
更重要的是,我国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跨越,也必须加大对民族品牌的扶持和保护,全国上下行动起来,将民族品牌保卫战进行到底。因此,今后涉及到外资兼并、合资和重组等事项,必须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外企并购项目必须经过商务部审批才行,这样才会防止民族品牌被外资恶意收购。为了规避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的风险,同时政府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即采取一些保护性收购,然后再将其出售给国内有能力的企业或经营者,从而保证民族品牌不会消失。
最后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强力介入给法国达能,给法国重重的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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