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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江丙坤,阿扁又导“火星人”?
作者:zg123    文章来源:中华网军事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0

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329大陆之破冰行,其所到之处,大陆百姓群情欢腾,地方官员热情接待,此情此景,反映出我大陆百姓之族情亲情,反映出两岸之间华夏儿女血浓于水、万难割断之深情厚意。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为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抛弃前嫌,不计内战之旧怨,热情欢迎对岸党派,真诚与对岸赞同一个中国的党派合作之诚意。

  江丙坤此行,完全是为了台湾人民之福祉,与大陆有关方面之口头协商十二条,其受惠之人事,上至台湾大商人大老板,下至台湾农民之农产品销售渠道,左为台湾拉来众多大陆旅游之顾客,右为台湾学生在大陆求学获取便宜,其条条款款,无一不是为台湾同胞着想,无一不是为台湾民众谋取福利。

  可是,江丙坤的大陆之行,让着了“台独”魔的阿扁等人睡不好觉,吃不下饭,于是阿扁左思右想,又想出了个花招,试图用“外患罪”加之于江。为了加罪于江丙坤,阿扁又玩起了小聪明,想出个原告的名字,这就是“民众”!

  本闲杂不精通法律,但是本闲杂知道,在法律上,只有社团,组织和法人,才能成为原告主体或被告主体。“民众”是什么?是社团?组织?还是法人?众所周知,“民众”是个极为概括的概念,在法律上,“民众”不可能成为被告,依据法律主体的对等原则,“民众”也就不可能成为原告。惟有具体的组织,社团和法人、公民个人,才能成为被告或原告。

  如果说扁政府所说的“民众”是确有其人,那么,阿扁所说的“民众”,到底在什么地方?是哪些人?这总得有个谱吧,总不能拿个找不到具体“说话人”的“民众”来当原告吧!如果扁政府找不到这些个“民众”在哪儿,那这个原告就是莫须有的!就是扁政府自己捏造出来的。说到此,本闲杂突然又想起了去年319的枪声。那个枪杀“陈总统”的人,到底在什么地方,是什么人?事情已经过去已快经400天了,一个堂堂的“大总统”,一个掌握着海陆空三军的主帅,凭白无故地就这样白挨了一个转了九十度弯的枪子。杀身夺命之仇,惊吓恐慌之恨,难道说就这样算了?凭着执政之权,凭着“总统”之威,难道连这个小小的枪击案也查不穿,办不了?

  看着江丙坤被告之事,看着原告竟又是“民众”一说,这就不得不让人又想起这笔无根无底的“血债”案,看来,唯一的解释,就如同这无根无底,无名无姓的“民众”原告一样,那笔枪击案也是阿扁自编自导,自导自演的苦肉计戏一样,反正就是找不到涉案之人。不同的是,前者是有被告,没原告,这次江丙坤之案,虽是原告被告都有,但这原告就如同宇宙天外飞来的火星人一样,只是一个见不到,看不见又摸不着的空有之物。

  其次,扁政府的侦查之“的”,系于“外患”。什么叫“外患”?外患系指外国之患,民族之患。要知道,扁政府当今之国号,是为“中华民国”,扁政府所执之政,乃为国民党原政权所交,而国民党原政权所制之宪,规定两岸系于一国即中华民国。现今之两岸分治,原是内战之遗留问题。大陆中共政府与原国民党政府之分治现状,只是一国之内的两党内战未了之事。因此,两岸不存在“外患”一说。一句话,只要台湾中华民国的国号未改,中华民国的宪法还没改,联合国宪章里的“中华民国”这四个字的历史记录还在,扁政府就无法用“外患”治江丙坤之罪!否则扁政府就不能自圆其说而只能是自欺欺人。

  大陆在“反分裂法”里说了,只要台湾方面愿意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和平统一,那就讲“平等”,讲“不是你吃掉我”,“也不是我吃掉你”,也就“什么都可以谈”。如果阿扁当局执意要走向“台独”之路,那就意味着两岸只有一决雌雄!决无和平可言。因此,还是请自作聪明的阿扁小心为好,不要为了一时痛快,为了给江丙坤一个下马威而治江丙坤之罪,自个儿也弄了个分裂之罪在身。阿扁之罪事小,两岸同胞陷于战火之灾事大,扁政府还是细细考虑为好,慢慢斟酌为是,不要为了玩这个小小的游戏,把两岸人民玩进战火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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