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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问题”天崩地裂,呜呼!呜呼!以我血祭!
作者:glsl34406    文章来源:中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我这里讲的“台海问题”,特指台湾海峡,有关“公海”、“国际航道”、“专属经济区”等敌方言论,与“内海”、“内水”等我方观点,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法律战”,一决雌雄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一系列问题的总称。

  敌方的具体做法是:

  1、根本不看法律,只看1996年临时发表的一个“领海基线‘声明’”,死死咬住不放。敌方认为,你中国政府,自己都“声明”了,领海基线,仅仅在大陆海岸线附近,就应该“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就应该承认,台湾海峡存在“公海”或“国际航道”或“专属经济区”,就应该根据国际法,允许外国的军舰,航母,商船,在台湾海峡,自由穿越,自由航行。

  2、除非中国政府,发表了新的声明,废除了旧的声明,否则,旧的声明,仍然有效,也就是,台湾海峡,只有大陆海岸线附近的12海里,是中国的领海,12海里之外,就不是中国的领海,而是“公海”或“国际航道”或“专属经济区”,就说明,美国的航母一而再,再而三地穿越台湾海峡,是合法的,就说明美国基廷的讲话,“美国航母有穿越台湾海峡的自由”,是正确的。不但以前可以穿越,现在可以穿越,将来还是可以穿越。

  我方的做法是:

  1、我首先认真学习了《反分裂国家法》。根据2005年通过的国家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大陆和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是不可分割的。而且,台海问题,是从属于台湾问题的。也就是说,大陆与台湾,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台湾海峡,也是不可分割。绝不可能,演变出什么花样,绝不可能陷入敌方的思维圈套,既然认为,“大陆与台湾”是“不可分割”的,却又要认为,“台湾海峡”是“可以分割”的。敌方,简单的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根本没有提到“台湾海峡”,只提到“大陆”与“台湾”。敌方,错误地认为,《反分裂国家法》,仅仅只提到“大陆与台湾”不可分割,并没有提到“台湾海峡”不可分割,因此,错误地得出结论,“台湾海峡”是“可以分割”的。非要在台湾海峡,割出若干海里,作为“公海”,作为“国际航道”,作为“专属经济区”,然后,允许外国的军舰、航母、商船,自由穿越,自由航行。

  2、我继续认真学习了《反分裂国家法》。根据2005年通过的国家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规定,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大陆政府与台湾当局,并没有达成任何停战协议,更没有划定什么“海峡中线”,什么“两岸停火线”。这就说明,台湾海峡,这里一直至今,都是“战场”,是你争我夺的“军事重地”,随时都会炮火连天,随时都会进行军事封锁和军事戒严。根本不存在什么“这里是国际航道,中国不得阻碍外国商船通过”,根本不存在什么“这里是专属经济区,中国不得阻止外国的军舰、航母,在这里航行和逗留”等无理的要求和说法。

  3、我们还学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我国的不但是台湾海峡,甚至连整个南海,都是受到国际法保护的。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这里非常明确的表述了,“历史性所有权”,也就是“历史上早就划定的海上国界线”,是受到《公约》的第十五条保护的,是不受“测算两国”“领海宽度”“基线”“中间线”等因素丝毫的影响的。这条规定,犹如铜墙铁壁,把我国的南沙、西沙、中沙、东沙、海南岛及琼州海峡、台湾岛及台湾海峡,完整地、全部地,包括在了“U型海上国界线”的范围之内。在此区域内的任何海域、任何岛屿、任何沙礁,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和领海”。

  那么,敌方,非要把台湾海峡,忽悠成“公海”,忽悠成“国际航道”,忽悠成“专属经济区”,仅此而已吗?当然不是。因为,敌人总是喜欢“得寸进尺”的。

  我们看得很清楚,这只不过是敌方,向我全面进攻的一个“突破口”。只要我方“同意了或默认了”,“台湾海峡”是“公海”,是“国际航道”,是“专属经济区”,那么,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的保护,就等于自己废除了“历史上早就划定的海上国界线”,就等于自己默认了,不但“台湾海峡”外国的军舰可以自由航行是合法的,就是“南海”无数岛礁,被周遍各国所“占领”,也是合法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我国海洋权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全面崩溃。这是极其危险的,这是完全致命的。

  4、我们继续学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我们发现,对于“钓鱼岛”问题,“琉球群岛”问题,这个十分权威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非常的软弱无力的。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能对此若干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丝毫的帮助。只能依靠“枪炮”,依靠军舰、飞机、导弹、炸弹、甚至原子弹,才能妥善解决。我们的“海上国界线”为什么从南海,到台湾岛外侧,到钓鱼岛附近,就消失了?就是因为,钓鱼岛,被日本侵占去了,琉球群岛也被日本霸占去了。如今,日本,反过来,利用《公约》,要在钓鱼岛、琉球群岛,划“领海基线”,划“专属经济区线”,分割我国的东海,平分我国的东海,强行在我国的东海,划“中日中间线”。

  看明白了吗?这就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要我国收复了钓鱼岛,收复了琉球群岛,我国的“领海基线”,就可以划到太平洋里去。如果不能收复,反而连我国的“东海”,都保不住,被日本,割了一刀又一刀,好痛啊!

文章录入:成年人    责任编辑: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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