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三点说明自己没有贪污的必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凤凰资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6
陈水扁说,结案报告指出,他五年来贪污国务机要费1480万,他觉得这样的指控很遗憾。
陈水扁首先以三点说明,强调自己没有贪污的必要。
第一点,陈水扁说,他上任后有鉴于关切民生需求,主动同意减半薪水,一个月剩下42万,一年大约少领550万元,八年就少领4400万,他说,“连这种天经地义的领薪水,他都愿意放弃了,大家想想,我有必要用七百多张的发票,去贪1480万吗?”
第二点,大家应该有印象,扁有国安密帐的私房钱,就是奉天专案的费用,是从1994年起就存在的专案,1994年到2000年的期间,扁可以动用的经费,大约是1亿1千万元,但他仍旧指示缴库。扁说,他如果要贪,每年这些可以动用的庞大金额,这是最好的机会,但“我为什么不贪”?
第三点,陈水扁说,起诉书说,F公关公司的案子还有民运人士的案子,期间有三千万不是用发票领的,而是用领据来支付的,“如果真要歪哥,那三千万机密费用,我就放口袋就好了,何必拿出来呢?符合逻辑经验法则吗?大家自己想想就知道了!”
陈水扁说明会最后两点结论
陈最后以两点简单说明,总结第二度向人民报告的说明重点:
“第一,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个人去留微不足道,我相信历史会还我公道,司法会还我清白,不过我不是恋栈职务,不必等到三审定谳,只要司法在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第二,国家与个人的义务冲突,所带来的内心挣扎,固然不足为外人道也,但深爱台湾,为了台湾的利益,有些敏感极机密的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如果因为不能讲而受到误会和委屈,我个人愿意牺牲小我来完成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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