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的建议,居然是要在中国的主权范围内“共同开采”,等于要中国让出一部分主权权益。
中国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龙井等四个油气田,开采地点都是在日方主张线、东海中间线以西,不论按照中方主张线、海沟线,还是按照日方主张线、东海中间线,都是中国的主权范围,而日本居然是要在中国的主权范围内“共同开采”,等于要中国让出一部分主权权益。日本外交,不可谓不厉害;日本右翼,不可谓不厉害;中俄韩三国周边有一个日本存身,不可能不麻烦。
日本是一个侵略性的民族、进攻性的民族。相比之下,中国是一个保守型的民族、防守型的民族。中国没有派遣军队到“争议区”、没有派遣军队到自己的主张线“海沟线”;开采地点也没有进入“争议区”;日本飞机在我们钻井平台上飞来飞去我们也不抗议不驱逐。相比日本,中国外交不可以不深思。中华民族不可以不深思。几千年儒家文化,温良恭俭让,使中国的民族棱角被磨平磨圆了。
(二)日本的合作开发建议,是以和平共同开发面目,解除中国必要时武力干涉“日本在争议区非法勘探”的权力。
叶剑证券分析师认为:日本上述合作开发建议如果得到中方同意,则其在争议区域、乃至中方区域的勘探就会“合法化”。日本可以大规模投入勘探。这样,目前“日本进入争议区勘探有争议有可能面临中国武力干涉”的景况,就会被日本外交在谈判桌上打破。等于以后中国放弃必要时武力干涉日本非法勘探争议区的权力。
(三)日本的合作开发建议,是以和平共同开发面目,得到中国已经投资了十年的东海勘探资料,为将来适当时候甩开中国、单独开发做铺垫。
如果中国同意日方上述建议,难免要提供勘探资料。这样,一方面日方以极为便宜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得到探勘数据,另一方面,得到勘探数据,就有助于他们自己甩开中国直接开发开采“争议区”。将来,只要中国被迫承认了“中间线”,则中间线以西的海域,借助中国提供的勘探数据,他们完全有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单干”。到时,就是中国求着他们合作开发他们可以不理、而不是他们求着中国合作开发。
(四)日本的合作开发建议,是为了:东海问题如果成功逼迫中国让步,则有助于日本右翼在日本国内进一步得势。中国让步就等于鼓励日本右翼的发展。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所以提出上述“赤裸裸侵略性”的建议。中川昭一对于安倍晋三凭借对朝强硬、在民众中支持率大涨,非常羡慕。因此他在东海问题上表现积极,意图迎合日本右翼势力,迎合日本的狭隘民族主义势力。如此,则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让步,将等于是日本右翼势利的加分、得势。让步就等于鼓励日本右翼的发展。必将给中国带来进一步的麻烦。
(五)日本的合作开发建议,如果得逞,则有助于日本同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类似谈判。
针对上述,鉴于中日东海问题谈判将继续举行,提出下列建议:第一、东海问题,主权原则不可让。1、中日东海以“海沟线”为界,而不是日本主张的“中间线”。2、中方主张的“海沟线”、与日本主张的“中间线”之间“争议区”,在日本承认“海沟线”的前提下,可以共同有偿开发。日本自然需缴纳勘探费、出资金、出技术才可以享有共同开发权。3、“中间线”以西中国的任何钻探活动、经济军事活动,不在日本可以讨论和参与之列。4、日方在“争议区”的任何单方面勘探开发,都必须搁置、并要尊重中方意见。日本只有同意上述条款,中方才可以暂搁在“争议区”的勘探开发。5、“海沟线”以东的中方认可的海区,日本可以自己开发。中方不干预。6、和平只能是承认我们主权前提下的和平,否则只有非和平。日本对于“争议区”及“争议区以西”中国权益的任何侵害,中国视为侵略,为此可以报复东京。
第二、东海问题,主动权已经在我,拖上十年八年,他急我不着急。
眼前我们只管在“日本主张线以西”、“中间线以西”先开发起来再说。眼前已经接近出油、产气,日本难免着急。但是台湾问题解决前,东海主权问题,谈判可以谈判几年,2009年到联合国打官司再用几年,最后到2015年左右或之前武力决战解决东海问题。那时,我们已经开采了十年、收益丰厚。并且,军事上的准备也更加充足。对于我们更加有利。因此,不必尽早与日本达成任何共同开发东海的协议。东海问题“拖”为上。可与日本先重点谈判解决最棘手的主权问题。越是难谈的越是先谈、越要谈。
第三、合作开发,日本享有项目分成而非“知识产权”类勘探数据。
主权问题解决之后,日本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参股“争议区”的开发。享有合作项目的分成。但是不享有“知识产权”类勘探数据。这个模式应该是类似俄罗斯提出的、第五代战机的联合研发模式--中方出资参股但是俄方享有几乎全部知识产权。以上意见,属病床上休养期间所想,必定有不到之处。不同意见,请发yes413a@163.com同探讨。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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