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过英国副首相、外交大臣及财政大臣等要职的杰弗里豪勋爵日前在英国一家主流媒体撰文説,面对当今人们可以感受到的中国"极为出色的变化步伐",称"中国在经济、社会和公民权利上都没有做出任何相应的改善,那将是过于苛刻",中国的进步今非昔比。《金融时报》16日以《中国在进步》为题刊发了豪勋爵的文章。
我第一次访问中国,是在30年前。而我率领英国代表团访华,"商讨包括人权在内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则是在16年前。将"人权"这个词纳入我们访华的使命并非易事,那的确是一个重大成就。鉴于北京今年主办奥运会,媒体报道聚焦在中国的人权记录上,目前正是对此加以评价的良好时机。同时,我们也许应该借此机会,平衡一下那些对中国现状的无情批评--在我看来,那些批评非黑即白,过于简单。
今非昔比
早在1978年8月,我以英国财政部影子大臣的身份应邀访华。当时,中国仍未摆脱文革阴影,我有机会了解中国的一些情况,从而建立了一个心理准绳;此后的30年,我得以用这一标准衡量中国的发展。
那时,"四人帮"是一切问题的替罪羊,东山再起的邓小平刚刚复出。我脑海中最初的记忆,是北京落后的、属于第三世界的机场,还有那条从机场通向市内、灯光昏暗、狭窄的公路。而我最重要的记忆(来自于我们10日访华行程的最后一天),则是我们能够找到的、唯一一家"法院"。它位于上海公安局之内,看不出有任何庭审活动迹象。我们能够找到的两位"法官",都是退休的将军。在这两位法官的宣判记录中,没有无罪之人。
现在,让我把时间快进到今日中国。我们可以看到今年启用的北京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它比整个希思罗机场规模还要大;我们可以看到在北京筹办奥运会之际,新建的、现代的标志性建筑所呈现出的一片都市景象;以及我们可以感受到的、极为出色的变化步伐。在这种宏大的背景下,如果有人声称,中国在经济、社会和公民权利上都没有做出任何相应的改善,那将是过于苛刻。与我初次访华时相比,如今普通中国人所享有的个人自由,完全是不可想象的。
自1978年以后,中国一直采取措施,建立司法体系的基本支柱。这与以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治",形成了鲜明对比,而"人治"正是文革的特点。自1992年我率团访华以来,中国一直在力图建设法治社会,而这种努力基本上没有间断过。
在国际法方面,中国签署并批准了《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在国内法律方面,对于保释制度和辩护律师而言,1996年通过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承认无罪推定原则。
这一目标一直没有完全落实,司法体系也需要不断更新。但在确立被告公平审判权方面,上述变化都是重大的进步。2004年,中国在宪法中加入了必须尊重并保护人权的修订条例,这也同样是重大的进步。此后,中国没有止步不前。今年,中国颁布新《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开始施行),在保护员工权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法要求劳资双方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不得任意解雇员工。新修订的《律师法》今年6月施行),增强了辩护律师的作用和权利。因此,这从而提高了公平审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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