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双方对草签中日领事协定表示欢迎,将争取尽快正式签署并完成生效手续。
五十八、双方将为《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早日生效而加倍努力。五十九、双方将开始关于缔结中日罪犯引渡条约的谈判,同时酌情尽早开始关于缔结中日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谈判,争取同时签署两个条约。六十、双方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尽早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六十一、为实现亚洲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双方认为开展清迈倡议多边化、亚洲债券市场倡议等区域财金合作十分重要,将共同推动这一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六十二、日方表示,将按照日朝平壤宣言,解决包括核问题和人道问题在内的有关悬而未决问题,清算不幸的历史,实现日朝邦交正常化。双方确认日朝关系取得进展的重要性,中方表示,愿提供必要协助。
六十三、双方今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联合国改革问题司长级磋商,就联合国包括安理会改革问题等交换了意见,并一致同意今后继续进行磋商。六十四、双方对签署中日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欢迎。六十五、双方去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向第三国援助问题司局级对话,探讨了分享援外经验及在援外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并将继续开展工作层面的对话。
六十六、双方去年9月在东京举行了非洲政策司局级磋商,就各自对非政策及非洲形势等坦率交换了意见,并同意继续就开展可能的合作加强磋商。中方期待今年5月在日本召开的第4次非洲发展东京国际会议(TICAD)为促进非洲发展取得更大成果。
六十七、双方于今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湄公河政策对话,并就湄公河次区域现状、各自对湄公河次区域政策和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开发、贸易投资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六十八、双方去年5月在东京举行了中日军控与防扩散磋商,就当前国际军控和防扩散领域的主要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并将继续进行磋商。
六十九、双方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推动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七十、双方认为,目前全球经济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困难,年内成功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有助于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双方将继续合作,推动多哈谈判达成广泛和平衡的协议,实现发展目标。【时事点评】首先,这份新闻公报的"发表时间"就"可圈可点",我们知道,这是中日双方通过《联合声明》"定性"了中日关系是"合作伙伴、不是威胁"的"全面关系"之后,才得以"签署"的。
●中国愿意与日本"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前提、基础,就是一个全面的"中日关系"
显然,仅就"时间顺序"而言,我们也就不难看出,中国愿意与日本"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前提、基础,就是一个全面的"中日关系"。
至于这个"全面"到底包括有哪些我们感兴趣的内容,从上面的"70条"中,大致罗列如下:
第一:一、日方邀请胡锦涛主席出席今年7月在北海道洞爷湖举行的八国集团同有关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中方表示将认真积极研究。
第二:二、中方邀请福田康夫首相出席今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日方表示将认真积极研究。
第三:三、日方提议今年秋天在日本举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方表示将认真积极研究。
第四:五、在今年4月东京召开的中日外交部发言人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为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双方应在报道和宣传方面进行合作,加强两国宣传报道部门的直接联络机制,共同努力向两国媒体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在北京举行下次磋商。
第五,十、为防止海上发生不测事态,建立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首轮专家组磋商于4月下旬在北京举行,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将继续为早日建立该机制作出努力。
第六,十五、双方积极评价中日共同历史研究发挥的作用,同意继续开展这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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