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方也没有划分整个北部湾海域的目的。法方提出海界谈判的直接企图是争夺白龙尾这样的战略要地以及越南近岸仍控制在中国手中的岛屿,因此将海界与陆界问题缠在一起。在三月十六日的谈判中,狄隆提出要先约定竹山以西各岛归越,再谈陆界更正(如江、黄的归属问题),遭到邓承修的反对。以后历次会议,法方屡次提出这个问题,邓承修均以《天津条约》未涉及海界,又未奉朝廷旨意为由而拒绝。三月二十一日的谈判中,狄隆提出从竹山以西划一直线,将九头山、亚婆湾两岛归入越南。由于法军仍占据江平、竹山、白龙尾,因此邓承修在策略上不谈线以西地区的归属,而仅强调线以东属中国,同时重申九头山归属已有记录在案,目的是,“多此一层,冀可为江平作抵耳”[11]。光绪十三年五月初三(1887年6月23日),中方正式向法方提出了十条“钦州与越南接壤地方查系中国老界详列确证”,在第十证中指出海面快子笼、青梅头以南至九头山附近诸岛皆为中国界。[12]
二.对1887年界约第三款的进一步分析
在划分岛屿的某些关键性用词上,中法文本确实存在某些用词的差异。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三条,条约约文经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者,除依条约之规定或当事国之协议遇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之约文应同一认准。如遇意义有差别,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之最能调和各约文之意义。[13]
根据1935年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一款就申明,“将两国勘界大臣之节略并所绘界图均亲自画押者,现在互相校阅各无异议”。条约文本用中法两种文字表述,附图的红线两侧各用中文和法文表示,因此两种文本均为权威性文本。[14]
第三款全文如下:
“广东界务。现经两国勘界大臣勘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均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画红线,向南接画,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该线为界(茶古社汉文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若有中国人民犯法逃往九头山,按照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和约第十七款由法国地方官访查严拏交出。”[15]
法文本这一条款可译为:“广东界:已商定芒街以东和东北面,勘界委员会勘定的边界线以外的所有争议地点,归中国所有,巴黎子午线东经105°43′以东,即经过茶古社岛或称万注岛东端并构成边界的南北线以东的所有岛屿亦归中国所有,这条子午线以西的九头岛及其它岛屿归安南所有。
根据1886年4月26日条约第17条规定,有罪或被控有罪或被控有不法行为,逃到这些岛屿躲避的所有中国人,将由法国当局访查、逮捕和引渡。”(原文参见本页注6)[16]
比较上述两种文本发现,在一些关键的地方有不同的表述,例如:
——在表述边界这个概念时,中文用的是“边界”,而法文用的是涵义更宽泛的frontière(边境、边疆、边界、国境);
——中文用“红线”表示这条界线,而法文用的是“巴黎子午线”;
——线的定位和走向,中文用“照两国勘界大臣所画红线(指中越陆地边界线——作者),向南接画,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而法文用“东经105°43′”和“经过茶古或曰万注岛东端的南北线”表示(下划线为作者所加);
此外,在解释“岛“的时候,从自然地理意义上来解释还是从政治地理意义上来解释,也会产生歧义,因为前者仅指高出周边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而后者往往包括了对周边水域的行政管辖或经济管理,或者说岛屿的概念也包括了其邻近的水域。这样,岛屿的分配往往也就意味着水域的划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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