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对海攻击飞机,可以从以下的这些性能进行衡量:
1.载弹航程。由于对手具有很强的空中打击能力,所以,在战时我国的一线机场是比较危险的。假设敌方的预警飞机在海洋上空飞行(防止地面防空武器的威胁),那么它的控制范围大概可以深入内陆300~500千米。超出此范围,则对方对制空权的掌握能力下降,我方的空战能力上升。而且F/A-18E/F、F-16等飞机执行攻击任务时,能够深入我方纵深的距离也大约是300~500千米。所以我方主要的攻击飞机应当部署在对方战术飞机能够密集攻击到的范围之外。假设敌舰距离我海岸线500~800千米,则需要攻击飞机在携带4枚反舰导弹(2.5~3吨)时还具有800~1300千米的作战半径。歼-10是轻型战斗机,在这种条件下的作战半径不超过600千米,无法满足这一点需求。而歼轰一7的弹程指数超过3000(吨·千米)(弹程指数是载弹量和作战半径的乘积),也就是说,歼轰-7携带3吨武器时,作战半径超过1000千米,基本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2.武器最大挂载能力。如果优先保证航程,歼-10在挂满3个副油箱后的载弹量大约为3吨,而歼轰-7A为5吨。如果优先保证载弹量,只在机腹挂一个副油箱,歼-10的载弹量大约为5吨,而歼轰-7A大约为7吨。
3.武器挂载方案的多样性。从公开的图片可以看出,歼轰-7A总的挂架数有11个,其中重型挂架有5个。除了机腹下挂点通常用来挂副油箱以外,每侧机翼下靠内的2个挂点,每个都能携带6枚250千克炸弹或者3枚500千克炸弹,每个挂点的最大挂载能力达到1500千克。而歼-10只有3个重型挂架,而且通常这3个挂架都用来挂副油箱。假设执行任务时携带3个副油箱、2枚格斗导弹和2个吊舱,歼轰-7A还剩有4个挂架可以携带反舰导弹,而歼-10只剩下2个。
4.机组人员的数量。执行攻击任务时,既要考虑空中威胁,又要考虑地面威胁,还要进行导航和目标搜索,因此一般需要2名飞行员来执行任务,其中前舱驾驶员负责驾驶飞机和进行空战,后舱领航员负责导航、搜索和操纵攻击武器。
歼轰-7本来就是双座重型飞机,而歼-10是单座轻型飞机,如果要改成双座,在航程和载弹量上受到的损失较大。
5.电系统和武器的保证。歼轰-7A具有先进的综合航电系统,所装备的多普勒脉冲雷达具有较强的对空和对海探测能力,可以携带低空导航和前视红外吊舱,可以发射多种精确制导武器,因此可以满足全天候对地对海攻击任务的要求。当然歼-10也同样可以满足这项要求。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们现有的国产战斗机中,歼轰-7A更适合执行中远程攻击任务,而歼-10更适合执行空战和近距攻击任务。而且歼轰-7A是目前国产化程度最高、年产能力较大、造价相对较低的飞机,因此可以弥补苏-30MK2飞机数量上的不足。
海军航空兵现有的作战飞机,主要在空战能力上存在不足。歼轰-7A的机动能力,大约相当于第二代后期战斗机的水平(这类战斗机包括F-4、米格-23和我国的歼-8II等,典型的技术特征为:空战推重比0.9~1,最大机动过载7~8G,最大爬升率200米/秒左右)。苏-30MK2虽然机动性达到第三代战斗机的水准,但是相对于主要作战对手来说,仍然相差一代。而且我方的飞机在机载雷达和空战武器上都落后较多,因此突防成功率会比较低。
隐身能力较差。歼轰-7A和苏-30MK2都是重型飞机,雷达反射截面积大,正面为10平方米量级,侧面为数10平方米量级,雷达在数百千米外即可发现,很难达成突击的隐蔽性。
电子战飞机不配套。要在完善的空防体系中突防,需要先进的电子战飞机提供掩护,而我国目前还缺少这种类型的飞机,尤其是缺乏能提供伴随掩护的电子战飞机。
因此,我国海军航空兵现有的武器装备,在面对2010~2020年作战环境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突防成功率低而损失较大,难以达成作战任务。可以预见,在2020年之前,我国的新一代战斗机还难以成熟,而F-22和F-35等隐身飞机肯定会大量服役,所以主战飞机上存在代差这一局面在短时间内肯定会一直存在,要适应新的作战环境的需要,必须立足现有飞机的改造。
1.必须对现有战斗机进行隐身改造,例如采用符合隐身设计的保形油箱、半埋外挂、对飞机和武器敷设隐身涂料、对外型进行局部修改等,使战斗机在实战条件下,携带了武器和附加燃油之后,雷达反射截面仍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例如1~2平方米)。这样的飞机虽然还不能算是隐身飞机,但是可以降低敌方预警雷达的发现距离,提高突防概率。尤其是在电子战飞机的掩护下,本机的雷达反射截面越小,电子战的掩护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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